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SBI VeriTrans株式会社(以下称“本公司”)在本公司的电子结算业务、电子商务的支援业务、电子证明书的发行业务及其它关联业务中,鉴于个人信息的重要性,防止针对个人信息的事故、犯罪,以构建一个安全使用本公司服务的环境、体制,特制订以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方针,全部职员必须遵守。
- 本公司,仅在同意并公布的使用目的范围内,使用个人信息。不应超出必要的使用目的范围外使用个人信息及采取措施。
- 本公司遵守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法令、国家制订的方针政策及其他规范。
- 本公司为防止对个人信息的不当存取、个人信息的泄漏、灭失、损坏、篡改,实施了安全对策等切实的预防措施及改正措施。
- 本公司制订了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及处理解决的内部章程,以切实处理投诉及与此有关的商谈。
- 本公司将持续改善保护个人信息的经营管理系统。
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商谈的受理窗口
- 邮寄地址
- 〒106-6019东京都港区六本木1-6-1泉Garden Tower19F
SBI VeriTrans株式会社个人信息咨询科
- 电子邮件地址
- privacy@veritrans.co.jp
制订日2003年1月7日
修改日2007年2月1日
SBI VeriTrans株式会社
执行董事长COO沖田贵史
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
SBI VeriTrans株式会社(以下称“本公司”)在使用杰街同步时对于您提供的个人信息(以下简称“个人信息”)作以下处理。
- 1.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
- 设置以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,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的责任为获取、存取、使用、提供、共同使用、管理个人信息。
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:执行董事 CTO 赤尾浩平
- 2.使用目的
-
个人信息仅用于以下目的。 除此以外,若存取或使用个人信息,均应随时征得同意。
- 对咨询的回答;
- 问卷调查;
- 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商品、服务或举办活动的邀请。
- 3.提供给第三者
-
仅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,个人信息可以被提供给第三者:
- 经本人同意;
- 有法律依据;
- 为保护他人的生命、身体或财产,在必要时,又无法得到本人同意时;
-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推动儿童健康成长,在特殊必要时,又无法得到本人同意时;
- 因国家机关、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委托方实施法律规定的事务,在必要时,本人的同意将影响阻碍到该事务的实施时。
- 4.共同使用
- 个人信息禁止被共同使用。
- 5.个人信息处理的委托
- 本公司可委托符合本公司规定标准的受托方处理个人信息。本公司将与受托方签订保守秘密合同,对受托方实施必要且适当的监督,以实现委托的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。
- 6.公开等手续
-
利用个人信息为使用目的的通知、公开、内容的修订、追加或删除、停止使用、消除及停止对第三者的提供(以下称“公开等”),本公司将切实尽快处理。
提供公开等的请求,请邮寄信件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:
- 邮寄地址
- 〒106-6019东京都港区六本木1-6-1泉Garden Tower19F
SBI VeriTrans株式会社个人信息咨询科
- 电子邮件地址
- privacy@veritrans.co.jp
- 7.给予个人信息的任意性及不给予该信息本人将产生的后果
- 本公司请您提供基于实施业务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个人信息,如未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,则将无法使用杰街同步。
- 8.投诉及商谈窗口
-
对于您提出的关于个人信息的投诉、商谈及其他咨询,本公司将切实并尽快予以处理。
关于您提出的个人信息的投诉、商谈及其他咨询请邮寄信件或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下地址:
- 邮寄地址
- 〒106-6019東京都港区六本木1-6-1泉Garden Tower19F
SBI VeriTrans株式会社个人信息咨询科
- 电子邮件地址
- privacy@veritrans.co.j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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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董事长COO沖田贵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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